《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》(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9號) 2017年2月8日發布
原文出處:http://www.sda.gov.cn/WS01/CL0053/169345.html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9號 《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》已于2017年1月5日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。局長:畢井泉 2017年1月25日 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器械監督管理,控制存在缺陷的醫療器械產品,
2017-06-25